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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對攝影藝術造型的表現力

攝影藝術是造型藝術,光對攝影藝術造型的表現力起著關鍵的作用。在攝影創意中要有「光」的造型意識,調動「光」的造型手段,才能達到它的藝術效果。攝影中被攝物體在畫面中的再現,要通過光作傳播媒介,光線對攝影的造型表現,環境氣氛的渲染,思想感情的表達,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。大自然中,光是千變萬化的,複雜微妙的。一天當中,陽光隨著時間的變化,而不斷改變入射的方向,角度及強弱, 就會在攝影造型中帶來不同的效果。例如,太陽會升至或降至15度,也就是早晨或黃昏的時間,其特點是太陽入射角度小,光對景物照射垂直面受光面積大,物體產生投影較長,受光面與陰影面反差大,光線強度小,較柔和。在這種光線條件下,選用逆光、側逆光拍攝,容易獲得明顯的空氣透視感,畫面呈現氣氛濃烈,富有詩意的造型效果。當太陽與地面的光照度成20度至60度的時候,這種光線的特點是入射角適中,光線方向性明確,亮度變化小,造型效果好,光影移動慢,色溫適中,這時正是攝影的黃金時間,此時拍攝景物清晰,影調明朗,層次豐富,有利於景物在造型上表現出立體感,空間感和質感。這時選擇不同方向的光線造型,使景物能獲得色調分明,層次豐富,線條剛勁,光線明快的效果。

當光照度成70度至90度的時候,陽光正午,光線垂直下照,物體只能頂部受光多,垂直面受光少,使景物照度明暗反差大,層次缺少,透視效果差,物體造型缺乏立體感。所以,在攝影造型效果上較少運用這種頂光。

從一天裡直射陽光的光線變化,對造型帶來的效果不同,我們可以選擇采光的方向對造型進行設計。根據拍攝采光的方向與太陽照射物體方向的不同,采光的方向基本劃分為順光,側光和逆光,這三種采光的不同,在攝影造型中同樣產生不同的效果和影響。

順光對攝影造型的表現力使物體受光面均衡,能全面表現物體的質感,影調配置主要主要靠物體本身的色調來完成。但順光一般不利於表現物體的空間感和立體感,影調較平淡單調,層次感弱,缺科學家起伏明暗的視覺節奏效果,更不宜表現空間感大,物體數量眾多的景物造型。

側光對攝影造型的表現力較強,能使物體受光面與明暗面明顯表現,畫面明暗配置和反差鮮明清晰,物體層次豐富,空氣透視現象明顯,有利於表現物體的空間深度感和立體感,是攝影造型效果比較理想的光源。但在運用時,要注意受光面與明暗在畫面造型中所佔比例。

逆光在攝影造型表現中能表達空間深度及環境氣氛的烘托,表現空間透視的效果,有利於勾畫物體的輪廓線條和表現物體的數量,在構思運用低調畫面來表現物體造型藝術效果更佳,但切記要運用暗背景來烘托主體。當拍攝物體的特寫或近景時,最好正面運用補光辦法,使物體正面的質感更好地表現,曝光則定以正亮度為宜,使造型效果更好。

正確地認識光線,掌握它的變化規律,瞭解它對攝影藝術造型表現力,是攝影者在「光感」修養中的必由之道。攝影創作中的用光是千變萬化的,靈活多端的,但是它本能是不能忽視的。光是攝影的根基,實現攝影的技術過程通過光,達到攝影的藝術本質離不開光,攝影的藝術是光與影的藝術。沒有光就不能獲得影調,也就不能形成攝影藝術形象。所以,我們在攝影構思中。要有光的造型意識,調動光的造型作用,充分發揮光在攝影藝術造型的表現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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